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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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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3 20: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千城 于 2022-8-3 20:28 编辑

5月16日,市住建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通知》对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予以进一步明确。

相信一些市民特别是准备买房的购房者
对此还存在不少疑问,
今天在这里给大家答疑解惑来了...

答疑释惑: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实施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该政策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切实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是否适用于购买二手房?

答:不适用,该政策适用范围是在惠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二手房。政策实施适用范围如下,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

(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3在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在惠州缴存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吗?

答:不可以。参见问题2中政策适用范围,须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

4在惠州购房,但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在惠州市,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吗?

答:本政策仅适用于在惠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惠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异地缴存职工以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为准。

5该政策对购房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及账户余额有无限制?

答:暂无限制。

6本身已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还未还完房贷,再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出来当首付吗?

答:可以,职工再购房亦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新购置房产须为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

7政策施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该政策试行期为3个月,即从2022年5月16日到2022年8月15日。

8关于提取额度,职工购房最多能提取多少额度支付首付款?

答: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

举例说明:例1)陈先生和妻子均在惠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准备在惠州购买新房,《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为24万,若陈先生及其妻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为30万,则只可提取24万作为购房首付款;

例2)若陈先生与非直系血亲的朋友共同购房,其与朋友同为房子的共有产权人,若产权比例为2:1,则按约定比例提取,《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为24万,则陈先生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额度为16万,其朋友的提取额度为8万;

例3)假设陈先生及其朋友共同购房,首付款为24万,但无划分产权比例,则陈先生及其朋友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额度分别为12万。


9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答: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均为原件):

(1)购房职工身份证(共有产权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2)《购买认购书》、定金收据及转账凭证;
(3)《承诺书》;
(4)配偶身份证、结婚证(配偶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申请人才需提供)。

10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可由他人帮忙代办么?

答:不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只能由购房职工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1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程序是怎样的?预售商品房办理程序:
(1)购房职工支付购房定金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及《承诺书》。

(2)购房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参见问题9中所需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3)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相关资料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作为职工支付能力凭证并冻结该笔资金。
(4)房地产企业在收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单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地产企业将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收据(注明首付款实收金额,公积金预支付金额)送达公积金中心备案,公积金中心将购房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企业在《承诺书》中约定的收款账户。
(6)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或者无效后,购房职工被获准提取用于首付款的公积金,将根据《承诺书》的约定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现售商品房办理程序:
(1)购房职工支付购房定金并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认购书》及《承诺书》。
(2)购房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参见问题9中所需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3)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相关资料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并出具业务受理回执,作为职工支付能力凭证并冻结该笔资金。
(4)房地产企业在收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单后,应在60个自然日内与购房职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
(5)房地产企业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送达公积金中心备案,公积金中心将购房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企业在《承诺书》中约定的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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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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