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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关于对重点地区来(返)湾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提醒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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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2 09: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亚湾区关于对重点地区来(返)湾人员

健康管理措施的提醒告知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个省市出现本地聚集性疫情,新冠病毒迭代变异,我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加强当前我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提醒如下:

一、强化个人防护。请市民持续强化个人防护意识,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第一责任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尽量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自觉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主动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就近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配合完成核酸检测。积极配合各类场所测温、扫(亮)码查验等相关防控要求。非必要不出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符合条件的请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筑群体免疫屏障。

二、强化社区防控。近14天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以及上述区域所在地市(以下统称重点地区)来(返)湾人员、健康码为非“绿码”人员、解除集中隔离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物业、居住地酒店或目的地社区(村)报告,积极配合社区“三人小组”开展排查、核酸检测、隔离或健康监测管理等措施。近14天从省外重点地区以外来(返)湾人员收到辖区街道办或派出所电话(短信),请务必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在指定时间段到指定场所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三、履行公民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请近14天从省外重点地区以外来(返)湾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主动报告情况,并配合信息调查和核酸样本采集。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导致接触者感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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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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