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开始玩微信的时候 微信是我们跟亲友畅聊的好工具
但慢慢地,超多的工作群 开始占领了首页界面 也逐渐模糊了生活和工作的界限
朋友们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这样的感觉 ↓
我曾一度以为 下班离开办公室了 就能拥有自己的时间
但是微信里的N个工作群告诉我 这种想法实在是太天真了!
大量微信群 在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开始挤占我们的 个人时间和空间
不怕空气突然安静 最怕深夜微信响起
下了班领导还在微信群里找你说事 你说回还是不回呢?
(DV君:回吧,我怂……)
不过 对于这个令人头大的问题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出手解决了! ↓ 据了解,珠海市香洲区日前正式印发《香洲区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工作措施》(下称《措施》),提出6大方面28条措施解决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DV君注意到 其中提到—— 一个单位只能建一个微信群! 非工作时间不发布工作信息! 《措施》要求,香洲区要将措施进一步细化,规范微信群、新媒体账号的管理。 - 原则上一个单位只建一个工作群。
- 发言要有内容不得随意刷屏。
- 原则上非工作时间不发布工作信息。
- 因专项工作组建的微信群在结束工作后应及时解散。
-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设新媒体账号,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
- 不得利用新媒体(含微信群、公众号)变相搞新闻报道,大幅报道本单位领导日常政务工作。
下了班后享受自己的时间 不用再被微信工作群轰炸 这是多少上班族的梦啊!
此消息一经报道 在5月8日 迅速爬上了微博热搜排行榜 网友们都沸腾起来了 ▼
-网友评论- ▽ 网友纷纷表示感同身受 并希望全国普及! ↓
然而有网友表示: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推广起来较为困难 ↓
而且规定只建一个微信群 有网友称觉得不现实: 单位工作群有几十个 ↓
插一句话 你们的工作群都这么少的吗? DV君感觉自己的工作群占了 微信群列表里的80%……
(谁让我是个热爱的工作的人呢)
也有网友表示: 基层小员工呼声那么高有用? 你老板知道么?知道又怎样? ↓
还有网友表示: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下班后微信群不能发消息 咱们还有钉钉、QQ…… ↓
有眼尖的网友还在《措施》中 发现了一个很重要的字眼! 那就是:“原则上” ▽
“原则上” 这个前缀总让人不安心
你想想看 原则上要求这样做 但也就意味着 这项规定并非“一刀切” 可以给 实际操作留下一定空间
再加上规定中也没有谈及 如何监督、如何落实等情况 那么,最终相关的规定 恐怕只能沦为纸上谈兵
对此,有社会学者认为: 香洲区的这些措施 一定程度上也具有积极意义的 暂且不管实施下来真正的效果如何 但至少已经提醒人们 一些单位微信工作群泛滥成灾 是不争的事实 造成员工在非工作时间 被工作信息“绑架” 也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广州社科院研究员 谈锦钊表示: 工作时间和私人时间是分开的,如果因为特殊情况要通知是可以的,但是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群就不要发通知了,不要在上面谈天说地。
专家认为,微信工作群的关键问题其实并不在于数量多少,而在于什么内容该发,在什么时间发。如果发的都是必要信息,相信不会引起大家的反感。同样,如果工作信息都尽量争取在工作时间内发,让员工有更多属于自己的时间,相信也不会让人产生抵触情绪。 戳视频看更多▼
其实,大多数时候 能在微信工作群上说的 都是一些小急事: 比如说交代一下明天的工作安排 或者要求翻翻数据 发送手机文件之类的事情 但是如果要求员工时刻准备着 在群里接收通知并及时回复 就会让人感到十分焦虑
话说回来 员工有这样的义务吗? 此前 就有媒体曾报道过 浙江宁波一职工王女士 因为在下班时间 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 而遭到辞退
-新闻回顾- 王女士是宁波某饮品店的店长。2018年7月2日22时23分,王女士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微信群上要求在10分钟内发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王女士因怀孕较早入睡未及时回复,10分钟后,单位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上通知王女士已被辞退。 第二天在王女士去店里上班时,单位告知其已被辞退,并拒绝向王女士支付上月的工资。 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2018年8月7日,王女士所在单位主动联系刘律师与王女士进行调解,最后,王女士拿到了1.8万元赔偿金。
尽管王女士拿到了赔偿金 但这一事件所引发的网络热议 却一直未降温:
下班后 面对这种“紧急工作微信” 职工能否拒绝? 这算不算隐形加班?
对此,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 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认为↓↓
理论上职工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 发布的工作指令
至于是否算加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现在很多单位实行加班审批制,只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但如果公司在职工下班后布置工作,且明确要求职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这种要求,显然需要职工利用下班时间完成,应属于加班。
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此外,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
全员大群、部门小群、项目群、 开会群、牵线群、临时群、 新人群、当面群、背后群……
在工作场景中 我们以各种维度拉了各种群 相互之间各种交叉重叠 几乎穷尽了同事间 各种人际关系的排列组合
每天我们自己就出入其中 扮演各种角色 说着各种场面话和真心话 原本5天8个小时的工作 就变成了24小时x365天的事 让人有一种始终身处办公室的恐怖感
咱们能怎么办呢? 有网友提出了一个立竿见影的办法 据说能让我们立刻马上远离 堆积如山的工作烦恼 那就是 ↓↓
不 上 班
当然这也只是随口一说而已 谁敢呢?
一单位只建一个工作群、下班不许发工作消息,你支持吗?(单选) (单选)
支持,希望全国推广
视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
落地才能作数,关键看落实
还有电话、QQ、钉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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