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惠州业主10栋空楼遭强拆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10-12 21:35 来源:南方都市报 实习生卫佳铭 分享 摘要:收到判决的黄镜芳等人正在等待大亚湾法院的重审,并表示希望能够按照大亚湾拆迁补偿标准赔偿。 惠州中院裁定书。南都记者 陈海燕 摄 南都讯 记者 陈海燕 2013年7月4日,黄镜芳和其他三位房主以10万至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大亚湾荃湾的10栋移民安置房,他们一直未入住,但房子突然被拆后才被告知。随后,双方僵持不下对薄公堂。去年10月,大亚湾一审判决认定黄镜芳与大亚湾动迁办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动迁办向黄镜芳返还购房款10万元,支付利息。事件经过南都连续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黄镜芳等人不服上诉,今年8月,惠州中院近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作出裁定,撤销大亚湾法院的民事判决,本案发回由大亚湾法院重审。近日,收到判决的黄镜芳等人正在等待大亚湾法院的重审,并表示希望能够按照大亚湾拆迁补偿标准赔偿。 案件回放:房屋突被强拆后对簿公堂 2001年,黄镜芳等3名业主购买了大亚湾澳头荃湾村小区安置房共10栋,每栋价格在10万至15万之间,不过,由于各种原因,他们一直未入住。2013年7月4日,黄镜芳等人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部分房屋突然被强拆。为了避免房子全部被拆,他们雇了几名工人日夜看守了一年多。 由于大亚湾动迁办认为当年的购房合同无效,房子的产权仍属于动迁办,所以拒绝给予黄镜芳等人按照当年拆迁的市场价补偿,只愿意支付当年购房款10至15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黄镜芳等人对此提出异议,双方僵持不下后,大亚湾动迁办将黄镜芳等人告上法庭。 去年10月,大亚湾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涉案房屋在土地和房屋均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情况下予以转让,属于违规行为。另外,涉案房产所在土地规划已变更,现规划为惠州港港区,该房产已无法再办理权属证书,合同效力已无法补正。 因此大亚湾法院判决,黄镜芳与大亚湾动迁办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动迁办向黄镜芳返还购房款10万元,并从2001年1月16日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对于一审判决,黄镜芳等人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惠州中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该案在惠州中院开庭后,主审法官对一审判决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意见。在庭上,法官也强调,由于黄镜芳等人与大亚湾动迁办仍处于打官司期间,事件还没有定论,因此,房屋应保留现状,任何人不得强拆房屋。于是,黄镜芳等人也解散了雇佣的工人,不再派人看守房屋。 另外,惠州中院近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作出裁定,撤销大亚湾法院的民事判决,本案发回由大亚湾法院重审。近日,收到判决书的黄镜芳等人正在等待大亚湾法院的重审开庭,并表示希望能够按照大亚湾拆迁补偿标准赔偿。此外,判决书下发后,黄镜芳等人与大亚湾动迁办负责人也没有再进行过沟通协商。不过,黄镜芳等人认为惠州中院的裁定书很公正,他们非常期待大亚湾法院重审的判决。 荃湾房屋被强拆事件进展: 2013年7月4日,大亚湾动迁办强拆了黄镜芳等人位于澳头荃湾村荃湾小区的10栋房屋,由此引发双方的纠纷。7月16日,南都报道此事后引发广泛关注。 2013年8月12日,黄镜芳等人收到大亚湾法院的传票,大亚湾动迁办作为原告将黄镜芳等人告上法庭。双方的漫长官司由此展开。 2014年2月,大亚湾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不过,法官在庭上建议双方协调解决,希望能够庭外调解此案。不过,双方无法进行谈判。 2014年10月,大亚湾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但只赔偿黄镜芳等人原购房款10万至15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随后,黄镜芳等人提请上诉。 2015年8月,惠州中院裁定,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大亚湾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url=]0好文[/url] [url=]0太水[/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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