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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男子将一房二卖,被判合同诈骗罪获刑6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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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08: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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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入住一年多后,龙先生才获知房子已卖给了他人。
   刘某荣在大亚湾某小区买了套房子,因为欠生意合伙人林先生债务,他将房子卖给林先生;两个月后,他又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龙先生。刘某荣因“一房二卖”合同诈骗,被大亚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龙先生购房款26.5万多元。

  案件回顾
  住了一年多发现房子属他人


  龙先生是湖南祁东人,2012年1月他通过深亚地产经纪公司,与刘某荣签了购房合同,从刘某荣手中购买了位于大亚湾西区的中萃·花城湾13栋1604房,并向刘某荣交了第一部分房款13万元,银行房贷则由他承接续供。虽然房子还是毛坯房,但次月龙先生便在拿到钥匙和门卡后住了进去。不久,他到深圳工作,偶尔回大亚湾。

  龙先生说,签了购房合同后,他便按照双方约定,每月向刘某荣支付4000多元房贷。他在新房住了一年多,一直相安无事。直到2013年5月12日,刘某荣称银行房贷已于4月底全部缴清,叫他继续支付房贷款。两天后,龙先生到大亚湾区房管局查房产证办理事宜,被告知他买的那套房已于2013年2月22日被另外一位购房者林先生拿走了房产证。随后,林先生拿着房产证去收房。龙先生怀疑自己被刘某荣诈骗,十分气恼。

  林先生说,他与刘某荣之前有生意来往,因刘某荣欠他13.5万元债务,刘某荣遂答应将其在中萃·花城湾的那套房抵卖给他。2011年10月,他与刘某荣签了购房协议,给了刘某荣5.5万元,加上13.5万元债务凑成19万元首期款。根据协议,房产证办好后,刘某荣要将房子过户给他,他再将银行按揭余款付清。

  林先生说,但刘某荣一直未履行房产过户义务,甚至将房屋一房二卖。2012年2月底,他向大亚湾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和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该套房屋,并将房子裁定给他。后来他与刘某荣达成调解协议,他将房子解封,并于2012年10月底付清了银行按揭余款。2013年2月19日,他完成房产过户登记。

  2013年5月19日,龙先生向大亚湾西区派出所报案。刘某荣知道龙先生报案后,于2013年5月28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
  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罪


  日前,记者了解到,刘某荣涉嫌一房二卖的案子已由大亚湾区法院于今年6月初作出判决,因公诉方未抗诉、被告人未上诉,该判决书目前已经生效。刘某荣被判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退赔被害人龙先生经济损失26.5万多元,即龙先生向其支付的购房款。

  大亚湾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通过一房二卖的欺骗手段,进而骗取被害人龙先生26.5万多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刘某荣于2011年10月与林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后,又于2012年1月通过中介与龙先生签订买卖合同时,其已无合同履行能力。在林先生起诉至法院时,涉案房屋已经被法院财产保全,不能进行交易、转让的情况下,刘某荣仍故意向龙先生隐瞒房屋已出售给他人的信息,与龙先生签订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此外,在林先生已取得房产所有权证后,刘某荣仍要求龙先生继续支付房款,且挥霍所取得的财物,无法返还给被害人,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大亚湾区法院认为,刘某荣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东江时报 匡湘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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